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指南(2026)

本文就刑事案件的全流程、每个流程中家属的注意事项、上海哈尔滨两地的看守所相关信息供嫌疑人家属参考,就疑问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做简要FAQ。虽然各地办案均遵循同样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但实务中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存在细微差异,且不同时间、不同政策下细节可能会发生改变。本文非专业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支持,请联系律师。

作者:王瑞律师 13101201810076104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发表时间:2026年10月25日
补充、修正历史:(暂无)

如果你是带着问题来找攻略的家属,直接拉到第三部分FAQ环节。

扫描小程序码或点击这里使用刑期估算工具。

王瑞律师研发的刑期估算小程序二维码
扫描估算刑期

一、接到通知

公安机关各分局下辖各派出所的工作流程,基于当地工作需求高度定制化,虽然刑事诉讼法明文要求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绝大多数案件不涉及),但通知一般采用挂号信,挂号信的速度可谓一言难尽,有些时候甚至案件已经审查起诉了,通知还没到。且基于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提供的地址不是家属真实的居住地、公安直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等等各种原因,这个通知能不能到达家属手中实际上是没有绝对保证的。

有些时候,民警会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嫌疑人的请求,电话通知家属,但是往往是不愿意多说的,因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清犯罪,家属的第一要求是嫌疑人平安被释放,因此事实上是不存在任何沟通空间的,这是工作要求决定的,家属应当有心理预期,不需要因为他们的冷硬态度受影响。

如果迟迟没有通知,但你有理由相信他可能被抓了,可以致电询问,但因为分局和派出所众多,直接打听到不现实,如果确实失踪可以报警,有部分当事人确实通过这个渠道得到了“人被拘留了,在XX派出所或XX看守所”的信息,接到确切信息后,就代表着作为刑事案件家属的考验正式到来了,嫌疑人被捕,家属的生活必定受到打击,但要清楚,这不是你的错,如果他确实是被冤枉的,那么你能做的就是帮助他拿回清白。

二、刑事案件流程简述

目前,刑事案件分为三个流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阶段)、审判阶段(法院阶段),这里的审判阶段一般指一审审判阶段,后续如果上诉或检察院抗诉,还有二审审判阶段、重审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再审阶段等,但那些阶段太遥远,本文所指审判阶段,如无特殊说明,仅限一审。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警方不太可能向家属或律师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具体信息,律师也无法阅卷,此时完整证据尚未调查清楚,案卷信息仍属于国家机密。如果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家属往往有和嫌疑人交流信息的需求,因为被带走往往是突然的,交流一般生活信息是被允许的,但是关于案件、证据、口供等信息则非常敏感,如果家属此时自己或授意他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家属本人也涉嫌犯罪。此阶段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可以了解嫌疑人口中本案案情,但对于案件辩护本身,本阶段能够取得的信息有限,律师也不会在此阶段替家属传不该传的话,实务中曾有律师为嫌疑人带话注销某张银行卡致使家属转移诈骗款,因而家属和律师都涉嫌犯罪的案例。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满足一定条件的,能延长1+2+2=5个月,因此在某些案件中,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但这是案件调查本身的时间,和家属最关心的“人什么时候能出来”没有必然联系,关于羁押时间,网上流传着“黄金37天”的说法,实质上这个说法只是在表面上有道理,是倒果为因的,在这37天内做对了什么让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的情况存在,但是极少数,而且不同案件也不一定都是“37天”,下面我以列表形式简要说明:

  • 一般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时间为3天+检察院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7天;之所以只有3天期限,是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无需确切证据就能剥夺一个人自由的强制措施,使用时应当谦抑。
  • 疑难复杂或现实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在3天内报捕的:刑事拘留为3+(1-4)天,即在三天的基础上延长1-4天,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也就是县公安局长或者地市级的区公安局长批准,实务中因为基层案件量大,这个审批往往不会那么严格,而且普遍只要批、毕竟履行一次手续,绝大多数是延长四天,因此如果羁押期限被延长到了7天,再加上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7天,那么刑事拘留的时间就是14天。
  •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延长到30天,加上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7天,那么总计就是37天,37天之后呢?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这也是流传的“黄金37天”的由来,但是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确实不符合批捕的条件,那么37天后必定就会释放;如果符合批捕的条件,那么37天后仍被羁押,只是从待批捕变成了批准逮捕。

因此,与其说“黄金37天”决定案件走向,不如说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是否批捕决定了后续案件走向,因为批捕本身就代表着检察院认为证据足够,不批捕本身就代表着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实际上,因为侦查阶段律师获取信息的渠道也非常有限,只能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对案情做一个初步判断,因为无法阅卷,对于侦查机关掌握多少证据实质是不知情的,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太详细的辩护策略,给检察机关的“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中也就不太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而只能根据嫌疑人陈述来做,当然如果确实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不掌握的新证据、新信息,也可能在此阶段起到决定性作用,但这种情况是少数,这不是律师水平的问题,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有人以“我们37天内取保比例xxx”来宣传则要谨慎相信,况且类似的比例数据宣传本身就是违规的。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和嫌疑人打电话、通信的,只能通过律师做有限交流,对于没有泄密风险的安排家中琐事的信息,律师一般可以顺便带话,但不能给他传递任何物品,也不能让他用自己的通信设备通讯。如果要给家属送衣物等生活用品,需符合羁押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一般的共性要求比如不能有金属包括眼镜上的金属、不能有带状物包括鞋带、不能夹带任何纸条等、不能有香烟等管制物品等,衣服最好是套头的,拉锁可能会被剪掉。部分看守所要求颜色是黑白灰,不能有图案,曾经有个当事人家属怕嫌疑人想念家人把她和孩子的照片印在T恤上,窗口收了,但是嫌疑人出来后说衣服上有方形的窟窿,实际上就是被工作人员把图案剪掉了。

看守所的地址是不在任何导航上直接显示的,但并非秘密信息,为了方便同行和家属进行正常的对接交流,笔者梳理了哈尔滨和上海各看守所的实际位置和导航信息以及部分看守所的接济窗口政策,仅供参考。

绝大多数看守所,律师和家属都可以送衣物,但是不建议外地家属抱着“见一面”的心思特意跑一趟,关于钱,部分监所已经可以使用小程序线上完成,部分仍需在邮局寄存,钱不需要太多,因为可以花费的金额是有限的,外地的送物品请个专门会见的生活律师即可,收费一般很便宜,往往在1000-2000之内(一般律师会见费用3000-5000)。但此类需求因为不涉及专业刑事辩护,我们暂不受理,同时鉴于辩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律师单次会见实质上无法对案件本身产生任何作用,了解到的案情信息也不便和家属过多透露,因此也暂不接受单独的其他会见委托,除非在案件尚无律师介入过时为获取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和分析,且在嫌疑人确需辩护时有整体辩护委托意愿的。

另外,关于“找关系”,这一阶段是家属试图找关系最多的时间段,所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我不能确保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关系”,新闻中的司法腐败案例也说明它并非绝对不存在,但首先,作为律师,我不可能建议家属找关系,因为那本质是违法行为甚至也涉嫌犯罪,即使从纯粹的方法论层面,拆了东墙补西墙、这个出来那个进去也是非常不理智的;其次,作为刑事案件的家属,如果你所谓的“关系”不是你平时就熟悉的而是案发后托人甚至主动找上门来的,建议想一想,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都没有在案件进入正式程序前“捞”出他自己的亲戚,要有多大能量能够让一个案件进入正式程序后“捞”出一个人呢?有这样能量的人会缺你那几万、几十万块钱吗?他们会为了这些钱,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吗?他们会为此主动联系素不相识的人吗?如果你被骗了,这样一件事,你敢报警吗?

2、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的任务基本就完成了,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等,可以撤案,这种情况是最好的,但长期拘留后再撤案相对比较少见,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会把案卷移送到对应的检察院,即比如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负责案件侦查的,就会移送到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这代表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很多家属对于检察院的职能比较陌生,在刑事程序中,可以不太精准但大概形象地将检察院比作“国家的律师”,公安机关负责收集案件的证据查清事实,检察院则来判定这个证据足不足够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建议如何量刑。从笔者的体感来看,在2026年的实务中,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所起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这个阶段也是律师能够做的工作最多,实质上对案件走向影响最大的阶段,可以说正是这一特性,间接导致了“黄金37天”说法的诞生,因为37天后究竟是放人还是逮捕,实质的决定人是检察院,而如果批捕了,就代表检察院认为这个案子中,嫌疑人是构成犯罪的。从2018年之后,鉴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检察院践行“捕诉合一”的方针,也就是决定这个嫌疑人要释放还是批捕的检察官,也在审判阶段负责公诉,这确实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自我纠错的功能,指望一个人在审查批捕时认为应该批捕,同时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不构成犯罪,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假设这位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疑点,但是如果此时不起诉,是不是代表之前他自己作出的批捕决定是错误的呢?这会对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产生巨大影响,我们遇到的绝大多数检察官都是公正的,但是我们每一位司法人员也都是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没有任何倾向性,这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这也导致了律师办案的困境:审查批捕时律师无法阅卷,看不到证据,很难针对性提出具体意见,但批捕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但即使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此时事实上,嫌疑人和清白和检察官的前途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2025年上海法治报就此问题特意刊发过评论,刑法专家汪海燕教授也提出了类似观点,或许在将来的制度改革中可以推进相关举措。

但即使如此,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方开始了解案件具体细节,可以就证据针对性质证和搜集相反证据的开始,也是案件从孤立的侦查转向控辩交流的开始,虽然目前是捕诉一体的,仍然有非常多的检察官在这个阶段推翻了曾经的自己,绝大多数“广义无罪”(包括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都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是比无罪更现实的追求。

律师阅卷后,往往会对案件本身基础、证据、法律适用有相对详细的判断,但鉴于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不同情节、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司法人员审理的案件,其结果都会有细微区别,因此律师客观上不可能,律师法也不允许律师保证结果。如果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且嫌疑人自身也认可确实做了这些事,那么建议认罪认罚,能够带来的刑期降低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如果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那么任何司法人员的建议乃至压力,都不应当左右对事实本身的尊重和判断,知名的“改判无罪”案件,往往都是嫌疑人和家属坚定的态度所推动的,如果自己已经承认了,事实是把任何人放在司法人员的位置上,也会倾向于认为你确实是有罪的。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一味的抵抗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意义。

关于退赔和被害人谅解,也是量刑中的一个重点,笔者有一个案子,正是因为最终替嫌疑人争取到了被害人的态度转变拿到谅解才让结果得以“逆天改命”的,该案涉案金额恰好卡在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分界线上,我们提出了有一笔损失的计算方式不严谨,我们提出的意见检察院采纳了,因为被害人情感上原谅了也没有提出反对,该案的建议量刑从五年降低到一年半。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虽然证据充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以犯罪论处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就代表着彻底的“没事了”。但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会提起公诉,案件进入一审审判阶段。

3、审判阶段(一审)

审判阶段也即“法院阶段”,在这个程序中,检察院负责举证证明嫌疑人有罪,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嫌疑人无罪或不构成某重罪只是构成某轻罪,或者有法定的应当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每一项证据质证,实务层面,其实证据标准并不一定都非常严苛,仍然存在证据不足自由心证补足的情形,这可能确实是侦查条件受限、办案资源有限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但客观上也可能因嫌疑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带来错案空间,而在法律上严谨地指出这些可能性和空间就是辩护人的职责,即使法庭未采纳,严谨完善的辩护词也可以给上诉、申诉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审判阶段,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原则上是可以旁听的,但是不能说话,也不能和嫌疑人有实质交流,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如果嫌疑人需要退赔、谅解,积极为他筹款,以便尽可能弥补损失,缩短刑期,从而早日团聚。审判之后,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诉状可以直接交给上诉法院,也可以交给一审法院,十日从拿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有任何人上诉的,一审判决暂不生效,这也意味着羁押可能会继续,但宣判之前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判决的刑期。

如果未上诉,判决送达后十日即生效,看守所一般会在当天或者隔日将他送到监狱,此时家属就可以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会见了,如果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移送的,已决犯的家属,在部分看守所也可以安排会见。

三、FAQ

如果你是家属,带着问题来看攻略的,可以直接看这里,内容和正文一致。

Q1:家人被警察带走了,为什么我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

王瑞律师答:法律规定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实务中公安多采用挂号信寄出,速度很慢,甚至案件到了检察院信还没到。此外,如果公安按身份证地址寄送,或嫌疑人提供了非实际居住地,家属都收不到。如果确信人失联,建议家属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查询。

Q2:人关在看守所,家属可以去探望吗?能打电话吗?

王瑞律师答:侦查阶段,家属绝对无法会见,也不能通电话。唯一的合法途径是委托辩护律师持证会见。律师可以代为了解生活需求、传递无碍案件侦办的家中琐事,但律师绝对不替家属传纸条、带物品,也不违规传递案情。

Q3:去哈尔滨/上海看守所送衣服,有什么必须要知道的规矩?

王瑞律师答:看守所对送物有严格规定:绝对不能有金属(包括拉链、纽扣、眼镜上的金属)、不能有带状物(如鞋带、抽绳)、不能夹带任何纸条。衣服最好是套头款,部分看守所要求衣服只能是无图案的黑白灰。曾有家属将照片印在T恤上,结果被工作人员直接剪掉图案留下方形窟窿。部分看守所有时间要求,具体要求建议电询看守所。或参考哈尔滨看守所公开信息 上海看守所公开信息。

Q4:看守所里能吃饱吗?怎么给嫌疑人存钱?

王瑞律师答:吃饱和安全是一定的,但是味道就没得挑了,部分监所已经开通小程序线上汇款,部分仍需家属去邮局寄存。钱不需要存太多,因为在押人员每月可消费的金额是有限额的。另外补充一句:2026年这个时间节点,看守所打人的几乎不存在了,我办案期间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提出被刑讯逼供或狱友殴打的。

Q5:网上都说“黄金37天”,37天内人一定能取保候审吗?

王瑞律师答:这是一个很容易误导家属的说法。“37天”仅指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刑拘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一般案件是3天或14天。实质上,不是37天决定案件走向,而是检察院是否“批捕”决定了走向。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人就会释放;如果符合条件,37天后就会被正式批准逮捕。

Q6:家人被抓了,有亲戚说认识领导,花钱能“捞人”,能信吗?

王瑞律师答:绝对不能信。首先,找关系本身涉嫌违法犯罪。其次,您可以理智想一想:所谓的关系,如果是案发后主动找上门来的,往往只是骗局。真有这么大能量的人,会为了几万块钱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吗?如果被骗了,您敢去报警吗?如果确实有需求,而且案件本身有辩护空间,建议把钱花在聘请专业律师上进行合法辩护。

Q7: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做些什么?

王瑞律师答:这个阶段是辩护的“主战场”,律师可以阅卷了。家属此时最核心的工作是: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这在量刑中极为关键,很多时候一份《谅解书》能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争取到大幅度的从轻量刑。

Q8:开庭的时候,家属可以去法院旁听吗?

王瑞律师答:原则上是可以的(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家属带好身份证去旁听即可。但在法庭上不能发言,不能与嫌疑人交流。比较务实的做法是,提前筹办好退赔款或罚金,争取当庭缴纳,以展现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Q9:一审判决下来了,如果不服,上诉期有几天?

王瑞律师答:从拿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10天内可以上诉。上诉状可以交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交给上级法院。只要有人上诉,一审判决就暂不生效,案件进入二审。

Q10:判决生效后,人什么时候能转到监狱?家属什么时候能见?

王瑞律师答:如果10天内未上诉,判决即生效。看守所一般会在当天或隔日将人移送至监狱。转到监狱后,家属就可以按照监狱的会见规定去探视了。部分看守所在移送前,也可以安排已决犯家属进行会见。

本文由王瑞律师于2026年10月创作并已通过可信时间戳固定,请勿搬运,侵权必究。

王瑞律师的微信二维码2
扫描咨询律师